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是国家赋予成渝地区的重大使命,也是成渝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而制度型开放不同于以往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是新时代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川渝两地携手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更好在西部地区带头开放、带动开放,努力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作出新的贡献,离不开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支撑和赋能,亟需重点在开放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市场体系完善和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等领域持续发力。
协同实施开放体制机制创新,对接引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近年来,成渝地区会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协同实施了一系列的开放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成渝地区还应积极从接受规则转向引领规则,在体制机制方面继续推出一批创新举措,对接引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一方面,成渝地区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首要步骤是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特别是国际高标准规则进行精准对接。成渝地区要精准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边境后措施”改革,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重庆要落实好RCEP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对接RCEP框架下服务贸易高标准规则,进一步深化与东盟、欧盟等的经贸合作规划。另一方面,成渝地区在推进制度型开放时还要做到主动引领国际经贸规则。成渝地区要在通道建设中充分发挥重庆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成都国家重要商贸物流中心的作用,加强与通道沿线城市、口岸协同,做强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进一步提升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能力。同时,成渝地区还要积极培育、发展和推动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增强本土产业和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并共同深化陆上贸易规则探索,协同创新探索数字贸易规则体系。
合力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共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成渝地区要秉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原则,做到有“破”有“立”,合力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区域统一市场,进而更好地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一方面,成渝地区要在“破”上继续下足功夫,进一步破除行政管理和体制机制障碍。成渝地区要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共同推动放开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全面清理规范与市场一体化不符的相关政策,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并进一步优化处理回应机制。另一方面,成渝地区还要在“立”上继续下足功夫,通过健全市场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场立规建制能力。成渝地区要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构建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沟通对接机制,加强与调解仲裁机构的合作,联合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深化跨行政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协作机制。同时,要深化川渝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健全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全链条保护体系,特别是深化两地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在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
携手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营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近年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不断通过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此良好态势下,成渝地区还应继续坚持同向发力、协调发展、互惠共赢,进一步开展贸易便利化改革,共同打造贸易投资便利、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保障完善的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注入新动能。一是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为抓手,做强做优中欧班列(成渝)品牌,进一步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和集拼集运模式,加快推进重庆、成都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扎实推动铁路提单物权化试点建设,积极探索赋予中欧班列国际铁路运单金融属性的实施途径。二是紧扣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共同完善川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延伸国际贸易全链条服务,进一步提升商品归类、原产地证提示、贸易国别风险提示等功能,增强成渝地区口岸联动开放合力。三是协同促进区域口岸物流降本增效,全面清理成渝地区口岸和通道运行收费环节,优化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服务模式,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
(作者系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