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会议室的使用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使用秩序,确保中心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会议室主要用于满足中心的教学、会议、接待等日常工作。其它非中心日常工作需要使用会议室的实行申请登记制,经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
2.会议室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借用会议室的事由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别是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等学校明确规定需要申报或是报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相关程序,否则不予借用。
二、申请流程
中心专兼职人员、科研(智库)团队因科研活动或与中心共建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会议室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填写《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会议室借用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交到中心综合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出现多方同时申请使用会议室的情况,则以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安排。
校内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借用中心会议室的,应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中心分管领导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同上。
三、具体要求
(一)钥匙领取及归还
会议室使用者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中心综合办公室领取会议室钥匙,使用完后必须及时归还,综合办公室做好钥匙借还登记。
(二)设备管理要求
1.会议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外借。
2.会议室使用者应爱护会议室设备设施。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会议室借用责任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3.使用完毕后,会议室借用责任人须确保设备设施无丢失或损坏,并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4.综合办公室要认真填写《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会议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对此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上报。
(三)安全管理要求
会议室借用责任人在使用会议室期间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四)清洁卫生要求
会议结束后,会议室使用人必须自行清理和撤走会议用品,及时将会议使用的横幅和宣传标语拆除。
(五)其他
会议室使用者自行负责会议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
四、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