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商大〔2009〕173号
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
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印发 研究生 业务经费 通知
抄送:各位校领导
重庆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共印15份)
重庆工商大学
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业务经费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率及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的原则
第一条 研究生业务经费必须切实用于研究生培养工作,以保证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顺利、高效开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经费开支应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 定额使用,包干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二、业务经费核拨标准及拨款办法
第三条 业务经费核拨标准为:
1.自然科学类研究生每年每人1500元。
2.人文社科类研究生每年每人1200元。
第四条 研究生业务经费中的45%由学院统筹掌握,由学校每学期按实际在校研究生人数核拨至各学院;55%由研究生导师掌握,学校财务处给每个研究生导师设立专门的业务经费本,每学期按所指导研究生人数将经费核拨至导师经费本。
三、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学院统筹部分开支范围及标准
1、日常教学管理费。用于各主要教学环节,如师生互选、中期考核、开题答辩、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组织日常教学活动。其中:
学位论文评阅费:可由研究生业务经费中按每位专家100-150元的标准支付两位评阅专家的评阅费,如需增加一位评阅专家,则增加的评阅费由研究生自行支付。
答辩费。由研究生业务经费中按每位答辩委员每答辩1名学生100元支付答辩费,每位答辩秘书每答辩1名学生按50元标准支付劳务费。
2、实践实习活动组织与管理费:主要用于集中性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等相关开支。按每生每年100元限额内使用。
3、研究生教研活动费:主要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活动的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等相关活动开展的开支组织。
4、研究生考核考试试卷印制费;
5、其他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负责部分的开支范围与标准
1、研究生必须的专业参考书刊和资料费。
2、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或课题调研的相关费用补贴。其中差旅费按照重庆工商大学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报销飞机票。每生在学期间最多享受不超过800元。
3、研究生进行科研实验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和试验费等。
4、学位论文打印费。学位论文最终定稿的印刷装订费最高为每生250元,每生在学期间只能报销一次。
5、社会实践补助费。用于学生社会实践环节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一般每次最高不超过200元,每生在学期间一般不超过2次。
6、访学费。用于研究生到兄弟院校、图书馆或其他相关单位访学的费用补贴,一般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生在学期间只享受1次。
四、业务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业务经费采用学校、学院(研究机构)和导师三级管理办法。学院统筹部分由各学院(研究机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批后报销;导师掌握部分由导师审批后报销。学校每年对学院和导师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挪用经费或超额使用等违规情况,来年划拨经费时将扣除挪用、超额部分,并可视情况暂停违规人员(单位)经费的使用。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机构)和导师要负责管好用好所掌握的研究生业务经费,在审批和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合理开支、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的研究生业务经费来年可以继续使用。
第九条 对未交清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学校将暂停拨付该生当年度(或当学期)的业务经费。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仍按三年划拨业务经费,其中自筹经费的研究生须完清第三学年培养费后方能核拨第三年的业务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予划拨业务经费。
本办法经2009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9年9月起实行。原《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重工商大〔2006〕8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