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核心引擎。《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7月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重庆以立法形式锚定创新强市路径的重要一步,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在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处处长易淼看来,《条例》把协作要求嵌入创新全流程,在空间共建、平台共享、人才互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方面与四川保持制度衔接,由此可以联合打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创新共同体。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强化核心区域科创资源集聚能力和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联动川渝毗邻创新带、各区县创新园区错位发展、互补赋能,形成地域分工合理、创新协作高效的空间格局。二是畅通要素流动。破除区域要素流通壁垒,精准打通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科创要素流通堵点、断点,整合两地科研资源、产业资源与市场资源,健全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助力构建紧密型川渝创新共同体。三是营造创新生态。充分用好《条例》各项制度安排,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多样化的“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高标准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成渝地区),持续优化科创政策体系,全方位激发科研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

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与《条例》一同获表决通过的,还有即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一《决定》一《条例》同向呼应“416”科技创新布局与“203060”重点攻坚突破体系,前者破“规划脱节、评价割裂”之题,后者立“空间载体、要素保障”之纲。高水平建设创新强市,重庆的每一步,都走得坚实有力、掷地有声。
文章来源: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