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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管办〔2018〕121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0:46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18〕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科学院人事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博士后进出站工作是博士后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人社部发〔2018〕3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全国博士后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博士后进、出、退站办理程序

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结,不再由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优化后的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初审—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预审—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手续”。

博士后人员的户口迁移、子女上学等事项,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到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办理。

二、精简部分介绍信和材料

(一)取消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部分介绍信。取消《进站证明》。博士后人员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博士后人员可根据需要网上自行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取消《分配工作介绍信》和《退站介绍信》。博士后人员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应的行政关系、工资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二)取消博士后人员提交的部分纸质材料。取消《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两表内信息均可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查看,并根据需要自行打印;取消《博士后设站单位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涉及学术内容的材料不再做统一要求,由博士后设站单位自行规定;取消《接收单位意见表》,可用劳动(聘用)合同、接收函、商调函等过程性材料代替。

三、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

(一)启用电子版《博士后证书》(简称“证书”),同时停发纸质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证书继续有效,2013年以后已获得纸质证书的博士后人员可继续获取电子版证书。

(二)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后,经设站单位同意,即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电子版证书支持多次查看、打印。

(三)有关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证书查询及验证”入口或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对证书进行查询及验证。

(四)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仍可获颁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统一签发的纸质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积极筹备,统筹协调,优化流程;加强宣传力度和业务培训;加大人员和设备投入,确保改进工作按时到位和准确执行,切实为博士后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时间安排。优化博士后进、出、退站办理程序及精简部分介绍信和材料工作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文件下发之日至2019年2月28日为过渡期,有关省市单位和部门要在此期间做好与教育、公安、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机构等部门的政策沟通和工作衔接,保证顺利过渡,避免出现停办、漏办等情况。电子版证书于2019年1月1日起启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并探索建立地区内监管机制。

(四)及时反馈问题。各单位对在工作过程中的出现问题及意见建议,要及时向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反馈。

联系人:王若阳、王芳

联系电话:010-62335015、84208344。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上一条:中博基字〔2020〕7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下一条:人社部发〔2017〕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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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62769540
Email:cjsy@c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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