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绿色财税政策作用 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刘晗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厘清绿色财税政策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逻辑关联,明晰绿色财税政策实施的关键领域,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走深走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绿色财税政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关联
一方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具备世界各国现代化共同特征的同时,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为带动巨大规模人口迈向现代化,引领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通过走和平发展道路达到既定目标。完成这样一个任务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更需要依靠有为政府的积极调控,破解市场失灵引致的发展困境,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有序推进。
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要绿色财税政策支持。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核心是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形成良好互动。在此过程中,需要绿色财税政策的强有力支持。宏观层面,通过做好长期生态环境保护预算,有效支撑绿色发展体系建设。中观层面,通过生态补偿等转移支付手段,引领带动各区域共享绿色发展的成果。微观层面,发挥绿色财政政策调节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奖补、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同时,以绿色税收政策引领经济发展的绿色变革,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稳步推进。
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绿色财税政策实施重点
首先,健全绿色财政制度体系。
一是统筹绿色财政支出。积极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环保发展方式的财政支出体系,科学规划支持绿色发展方式转变的财政资金,通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投资、社会参与、基金放大的多层次投入机制,奠定支持绿色发展的资金基础。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调整优化,强化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绿色先进技术研发及应用、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等重点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污染物减量减排,做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演进,有效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二是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环境治理与经济收益相挂钩,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的绿色转移支付安排,引导地方政府之间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和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对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的重点地域范围,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节能生态补偿等多类型、跨区域的协同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准确评估付出方为受益方带来的环境保护转化形成的生态价值,完善补偿资金的兑付机制。
三是加大绿色采购力度。逐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从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等维度确定产品规格,加大各级政府部门对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力度,核定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的比例范围,有效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政府办公楼宇、公共服务场所等的建设中,拓展绿色建材使用范围,提升建筑的绿色环保品质。强化公务用车购置等重要领域的绿色采购需求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品在同类采购中的比例。
其次,深化绿色税收制度改革。
一是优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强化环境保护税作为绿色税制主体在调控污染物排放上的作用,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动态调整适应于新发展阶段新要求的污染当量值,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计税依据。广泛运用遥感监测、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快推动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和不同业务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降低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行政执行成本,发挥税收调节在治理污染物排放中的作用。
二是适度拓展资源税的范围。在现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等税目基础上,逐步把资源税征收范围拓展至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兼具生态和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进一步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地域范围,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资源的循环利用,降低经济生产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除了对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开采实施资源税减免政策外,逐步探索税收减免的可扩围空间,对于主动实施矿产资源、水资源等循环利用的经营主体,以及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开发和服务供给的企业,可在税收减免、投资退税等方面予以一定支持。
三是促进税收的绿色化引导。继续通过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鼓励新能源汽车等环保交通工具的使用,抑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的消费,通过税收引导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用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在企业实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低碳降耗等行为中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于购置并使用的防污专项设备、绿色基础材料、废弃物再生处理设施等,研究并推行加速折旧政策。鼓励企业将税后利润用于环保领域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支持措施,广泛动员企业从事绿色化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的开发与推广,激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的市场活力。
最后,做好财税政策配套支持。
一是加强绿色财税政策衔接。绿色财政和税收政策作为内容庞大的系统性体系,其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要紧扣财政和税收两条政策主线,按照多策并举、多税共治的原则,强化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税收征收等措施在引领绿色低碳、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领域的政策协同,破除无效调控,提高政策效益。同时,还需要注意与金融政策、价格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明晰政策实施的具体细则和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在统一政策框架下,适度体现政策实施的区域差异性。
二是强化绿色财税政策监管。规范绿色财税政策执行标准和流程,各级主管部门加大对政策实施的政府监督和考核力度,切实推进各项绿色财税政策的落地和落实,把实施和完成绿色财税政策纳入工作考评体系,确保绿色财税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加强绿色财税政策的第三方评估,定期复盘政策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不断优化绿色财税政策体系。
三是推进绿色财税的数字化。借助数字中国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绿色财税政策治理数字化水平。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绿色征税等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建设,通过数字政务云统筹信息采集、事项申请、行政审批等工作环节,降低绿色财税政策实施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加快绿色财税政策引导经济绿色化转型的步伐。加强绿色财税基础数据信息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共享,提高政策执行效率。把试点地区、示范地区、先行地区对绿色财税的有益实践进行总结并形成案例,通过数字化渠道推广成功经验。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长江上游生态功能区农户相对贫困识别及绿色减贫机制研究”(20CGL031)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2023年7月18日第5版